(一)建設單位(用人單位)名稱、地理位置及聯(lián)系人
建設單位(用人單位)名稱:曲陽鑫美鈣粉有限公司
地理位置:河北省保定市曲陽縣靈山鎮(zhèn)南家莊爾村
聯(lián)系人:李增昌
(二)項目名稱及簡介
項目名稱:曲陽鑫美鈣粉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?guī)r(碎石)礦安全現(xiàn)狀評價項目
簡介:曲陽鑫美鈣粉有限公司企業(yè)住所位于曲陽縣靈山鎮(zhèn)南家莊爾村,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,法定代表人:李增昌;經營范圍:石灰石、白云石加工銷售;建筑石料用灰?guī)r露天開采。2010年10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,并分別于2013年和2016年辦理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續(xù)手續(xù),現(xiàn)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:(冀)FM安許證字[2016]保延310009號,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1日。
(三)現(xiàn)場勘查的專業(yè)技術人員名單、時間,建設單位(用人單位)陪同人;
1、現(xiàn)場勘查人員:任志斌、國敬武;
2、現(xiàn)場勘查時間:2019年7月27日
3、建設單位(用人單位)陪同人:李增昌
(四)建設項目(用人單位)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險源分析結果
1、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:
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:安全管理缺陷、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(放炮、火藥爆炸、邊坡坍塌、高處墜落、車輛傷害、物體打擊、觸電、火災、容器爆炸、機械傷害、職業(yè)危害)、自然因素危害、平面布置及公共安全危害等。
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:放炮、火藥爆炸、邊坡坍塌、高處墜落、車輛傷害、平面布置及公共安全危害。
2、重大危險源分析結果:
根據(jù)《河北省重大危險源監(jiān)督管理規(guī)定》(河北省人民政府令〔2009〕第12號公布,《河北省重大危險源監(jiān)督管理規(guī)定修正案》河北省人民政府令[2013]第2號修訂)的規(guī)定,對該礦山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:
該礦山為小型露天采石場,雖使用民用爆破器材,但使用的爆破器材由當?shù)孛癖瑔挝慌渌停S用隨領,不進行儲存。起爆器材和炸藥的單次使用量小于臨界量,因此不構成重大危險源。
該礦山使用的壓力容器的介質為空氣,不屬于易燃介質或毒性介質,不構成重大危險源。
綜上所述,該礦山不存在重大危險源。
(五)評價結論與建議;
曲陽鑫美鈣粉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?guī)r(碎石)礦開采現(xiàn)狀和安全設施符合法律法規(guī)、標準規(guī)范及安全設施設計的要求,符合安全生產條件。